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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达业绩 | 康达律师代理辽宁某地“赌石诈骗案”成功改判不构成诈骗罪
近日,由我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辽宁某地“赌石诈骗案”,通过律师专业、细致、认真的工作,法院重审改判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。
本案被告人主要经营玉石销售业务,2011年5月分两次销售给他人四块河磨玉。2012年9月,购买人声称四块玉石中的两块较大玉石表皮曾经被染色,要求退货并索要巨额赔偿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购买人选择以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进行刑事控告。2017年6月,购买人向市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案组报案。公安机关立案后,指定异地管辖。2020年12月,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。二审阶段,被告人委托我所律师进行辩护。接受委托后,我所律师深入研究卷宗材料,详细了解河磨玉石相关知识、市场规则,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查清鉴定机构鉴定资质,决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辩护:一是一审判决认定的“玉石价值要从产地、来源、皮色进行鉴别判断”的逻辑前提不成立,玉石价值应依照玉石的品质进行判断;二是对玉石价值进行鉴定需要检验检测、价格鉴定两个鉴定资质,而一审判决采信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没有价格鉴定资质,三个鉴定人中的两个也没有检验检测鉴定资质;三是购买人本身具有玉石鉴定资质,在其称已发现玉石变色的情况下,再次购买玉石,显然不合常理。
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我所律师意见,将本案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后,律师在坚持原辩护重点的同时,通过申请专家辅助、申请重新鉴定、申请扣押物证玉石等一系列方法,将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现状呈现给合议庭。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为民事调整范畴,判处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。在本案办理过程中,本所律师专业、严谨、务实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。
本案代理律师
张振宇 李安琪